各小学:
现将《河北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河北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河北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统筹学位资源,做好布局规划,合理控制班额。
(三)维护适龄儿童入学合法权益,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工作安排
(一)2024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备案。
(二)我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依据“房户一致”原则,学校须对入学儿童的资格进行终确认,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且其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
2.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且其户籍的户主为父母,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父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且其户籍的户主和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四)跨区的“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我区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区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优待政策。
(七)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方式如下:
天津市河北区启智学校:
地址:河北区王串场三号路5号
咨询电话:26464995
(八)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四、实施细则
(一)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6日(星期六)、7月7日(星期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学校于6月24日(周一)在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对外公示招生政策。
学校招生范围以学校学区片为依据(学区片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二)小学招生报名采取登记入学的办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五、工作要求
1.健全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研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科学规划、严密实施。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小学教育科、组干科、人事科、法制与安全稳定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并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解决本区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区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小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由小学教育科负责具体实施。各校要建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校招生工作要在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加强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报名程序。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于2024年5月底面向社会公布实施。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负责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同时关注学校招生动态,维护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的稳定。各小学通过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对家长和社会公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性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小学教育科牵头做好相关科室、学校招生政策和操作流程的培训。各小学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工作相关人员的校级培训,确保上下一致,政令畅通。
3.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监督问责。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守底线、不碰红线。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的相关工作,做好各类情况统计,准确上报数据。全区各小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签订《教育招生工作廉政书》,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4.树牢为民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与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选派政策水平高、认真负责的干部教师担任接待工作,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耐心解答、诚心帮助、热心服务,做好小学招生政策解答工作,营造良好招生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