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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阶段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6日(星期六)、7月7日(星期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初中阶段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的区,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谋划,提前分析,认真研判,科学合理核定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协调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