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四段96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41581.7平方米(约合961.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0平方米;生师比15.6:1;专任教师480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1.0%;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829.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552.2元;纸质图书90.1万册,生均纸质图书117.9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6、8)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方式。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等方面内容,确定各类型招生计划规模。省外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我校无预留计划。
2.小学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商务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八人间费用(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暂定600元/ 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及程序: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2750元/生两个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无论是贫困生认定工作还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完全按照个人申请——系(部)评选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校范围公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查——发放到学生本人——抽查跟踪矫正、引导等环环相扣、严密严格的规定程序。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辽宁省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在艺术类专科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24年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统考科类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已明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相关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成绩、志愿相同文科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再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理科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再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6.艺术类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统一使用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辽宁省:
音乐教育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美术教育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其他省份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综合分相同按专业课成绩录取。如再相同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录取。
7.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21-6681668 0421-6681658
传 真:0421-6681668
网 址://www.cync.edu.cn/
E-mail:cyszx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