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名称: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9605.7平方米(约合209.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5平方米;生师比21.3;专任教师18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19.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001.8元;图书28.5万册,生均图书56.4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
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8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
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所有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外语共同课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标准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新生入校前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16000元每年),成绩优异且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均为8000元每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院认定后成绩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每年、二等2750元每年)。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2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美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体育类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照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普通历史学科类按历史、语文、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普通物理学科类按物理、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
各省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我校艺术类美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执行辽宁省统一规定,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投档。
辽宁省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省规定执行。
7、社会体育(舞蹈健身)专业
我校体育类社会体育(舞蹈健身)专业执行辽宁省统一规定,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原则按照省招办规定的原则执行。
辽宁省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省规定执行。
8、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53909888、02453909892
网址://www.fsvt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