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海大街222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48.1万平方米(约合721.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3平方米;生师比18.7:1;专任教师491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083.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544.3元;图书75.5万册,生均图书71.5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我校选考科目与2022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新增专业学费以营口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及营口市财政局文件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营口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学生住宿费收取标准8人间600元/生/学年,6人间800元/生/学年,4人间12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公布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8000元/人/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50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由我院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经评选后按等级发放。
国家(高职)助学金:由中央政府、辽宁省政府和营口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人/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学费的减免等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执行。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无口吃,无色盲(弱);双眼*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执行。不符合上述体检要求不予录取。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无色盲(弱);双眼*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执行。不符合上述体检要求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是航海类专业,只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报。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
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如志愿顺序仍相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7-2211100,2211122,2211133,2211155
2211166,2211177,2211188
传 真:0417-2211144
网 址://www.yk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