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1、本章程适用于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2、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1、学校代码:14462
2、学校名称: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专科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朱少英
三、学校地址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长宁东街85号 邮编:036000
四、咨询方式
电话:0349-8809888(传真) 8809222
学校网址://www.shuozhou.gov.cn/ztjs/szszz/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学校的“十四五”发展规划、往年招生情况、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1、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录取。
2、外语语种:我校各专业均为英语。
3、专业安排办法:录取专业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4、艺术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的投档录取规则,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二)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外语语种:我校各专业均为英语。
4、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它专业按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等文件精神。
八、证书颁发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九、奖助学措施
1、被录取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本章程由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