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
网上申报:4月23日-5月24日
单位审查:4月24日起(中直、省直在榕单位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5月22-24日)
2.报名条件
根据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人〔2022〕111号)、原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和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23〕9号)及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人〔2023〕105号)等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一)申报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研究员):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7年(其中,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二)申报正高级职称(主任医、药、护、技师,研究员):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
(三)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7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3.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中职学历,从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8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四)申报基层正高级职称(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基层副高级职称满8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3.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