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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市直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招生。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20日前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市直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为家长答疑解惑,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幼儿园在招生期间应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园条件的按要求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动态监测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的变化情况,引导家长合理预期。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特殊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孤独症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各市直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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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文件
2.泉州市直幼儿园入学申请登记表
3.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
4.台湾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5.2024年秋季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花名册
6.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