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统一高考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统一高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24年统一高考录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我市录取工作安排在7月上旬至8月中旬进行。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渝招生高校执行国家及我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录取控制分数线
(1)普通类。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含统一高考总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下同),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普通类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特殊类型资格线,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等招生。
(2)艺术类。根据艺术类各科类专业统考成绩划定相应科类校考资格分数线。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校考资格分数线的,其同类专业的校考成绩无效。根据艺术类各科类考生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分科类、分层次(本、专科)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分科类划定录取最低控制专业分数线。
(3)体育类。根据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分别划定体育类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及专业分数线。从2025年起,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分层次(本、专科)划定,录取最低控制专业分数线不再分层次(本、专科)划定。
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审议通过后,由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4.录取投档
录取投档工作具体安排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总体进程顺序为:艺术本科提前批;普通本科提前批A段;艺术本科批、体育本科批、普通本科提前批B段(同时段依序进行);普通本科批;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艺术专科批、体育专科批(同时段依序进行);普通高职专科批。
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招生高校普通计划所在批次前投档录取。保送生、体育单招、强基计划、香港高校独立招生、军飞、拔尖创新人才招生、民航飞行技术等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段前依序进行投档录取。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按照相关招生规定投档录取。
(1)普通类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批次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①同分排序规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排序,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军事院校如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②投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高校专项投档时,考生的统一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不能低于普通类特殊类型资格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B段各招生类型投档时,均执行我市普通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
艺术本科提前批实行院校顺序志愿,对填报有志愿且有关高校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志愿全部投档。有关高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校考专业录取规则以及破格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艺术本科批和艺术专科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科类确定。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①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②同分排序规则: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③投档比例: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3)体育类
体育本科批和体育专科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确定。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体育类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①成绩计算规则:本科批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100×40%+专业成绩×6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专科批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②同分排序规则: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③投档比例: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从2025年起,体育类本科、专科均按综合成绩投档录取,计算规则不变。
5.市教育考试院在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商我市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市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各批次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网上公开征集志愿。
高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投档以及录取新生名单未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均属违规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高校须将各招生类型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高校拟录取考生数据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及时提供相应录取考生名册给有关高校,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6.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各普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