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工作意见要求,《北京市延庆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区教委名义下发实施,特制定《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和依据
1.背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二、目标任务
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个部分。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原则、审核内容、联办联审机制、审核标准、工作要求、附则。
1.组织机构部分:主要介绍细则实施涉及的成员单位。
2.工作原则部分:主要说明此项工作需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二是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3.审核内容部分:主要说明需审核的内容包括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
4.联办联审机制部分:主要介绍此项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联办联审。
5.审核标准部分:针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情况及监护人的务工就业情况、实际住所居住情况、办理北京市居住证情况明确联办联审单位和具体标准。
由于审核标准是本细则最核心的部分,下面进行重点说明。
(1)在延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或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在延务工就业分两种情况,分别是受雇于用人单位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个体工商户。适龄儿童监护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
(2)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委延庆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分两种情况,分别是自有住房和租住房屋,适龄儿童监护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
(3)北京市居住证由延庆公安分局(暂住地派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审核申请人需现场出示“京通”小程序中有效期内的电子北京市居住证,且地址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4)全家户口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儿童少年年龄应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6.工作要求部分:对此细则涉及单位、个人提出相关要求。
7.附则部分:明确《实施细则》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