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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1.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2x50%+面试成绩x50%;
2.公安人 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x40%+申论成绩x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x30%) x50%+面试成绩x5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已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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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1.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2x50%+面试成绩x50%;
2.公安人 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x40%+申论成绩x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x30%) x50%+面试成绩x5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已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