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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湖南省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时间:2024-04-17 11:35:00   来源:湘潭市教育局     [字体: ]
【#教师资格考试# #2024年上半年湖南省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通告#】©无忧考网从湘潭市教育局获悉,2024年上半年湖南省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通告已发布,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4月25日—6月28日。

  

  为依法有序实施2024年上半年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机构权限、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等申请人须知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权限

  湘潭市教育局的认定权限是属地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湘潭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或在省直管县湘乡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要向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申请人使用手机扫码附件1,点选“资格种类”“属地身份”,即可个性化匹配认定机构。

  二、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匹配机构权限后,申请人应仔细查阅认定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附件2)。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条件宽限至2024年7月15日,其余各类申请人都应在2024年6月28日前达到认定教师资格的全部条件和材料要求,否则此次认定不成功。预计符合认定条件者,可预约完成体检(附件3),预备申报材料,密切关注本批次认定程序。

  申请人预备申报材料,请注意以下要点:

  (1)网上申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请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操作,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前完善个人准确信息(实名身份、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

  (3)“民族”信息项,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要认真校对,以免有误;

  (4)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录,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要求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通过系统核验;

  (5)请预先按材料要求(附件2)制作好个人电子证件照和其他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湘潭市教育局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全程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程序分为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审批发证等三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2024年4月25日—6月28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对照手册操作,请注意以下要点:

  1.对驻潭高校在读学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研究生)而言,若个人信息中心的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和学历证书信息三项核验状态均“已核验”,则要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处完成“同步学籍”。学籍核验成功的,后续的网办材料都不需提交;学籍核验不成功的,请将湘潭学籍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传至网办材料的“学历学籍证明材料”项。

  2.对外地高校在读学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往届毕业生而言,学籍不可作为有效的申报信息,请将①湘潭户籍的户口簿本人页②湘潭居民的居住证正面(居住证办理凭证、办理回执单不可作为属地材料)③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或④来潭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四种属地身份材料之一制成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身份证明”项。

  3.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不受理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申请。

  4.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状态为“待核验”的,请在2024年6月28日前将普通话证书制成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普通话证明材料”项。

  5.学历证书信息核验状态为“待核验”的,请在2024年6月28日前将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学历材料之一制成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学历学籍证明材料”项。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材料的提交时限宽限至2024年7月15日。

  6.在“请选择确认点”处,按个人是否具备驻潭高校在读学籍选择,从“预计毕业时间”可看出2024年上半年在驻潭高校就读即可。

  7.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在“证书领取方式”处,建议申请人选邮寄,便捷高效。

  8.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9.在网上申报期间,本认定机构不作审查与反馈。

  (二)受理审查:2024年7月1日—7月15日

  本认定机构组织审查专家完成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初审、反馈与复核,同时集中完成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查询,依据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的事前、事中公示通过湘潭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本认定机构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报系统或短信告知申请人,并限期补正。此期间,申请人须保持手机短信通信畅通,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

  (三)审批发证:2024年7月16日—7月26日

  准予行政许可信息将首先通过湘潭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并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信用湘潭”,长期接受社会监督。在完成整批教师资格法定凭证制作后,本认定机构邮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仔细查阅本通告(含附件)。因错过时间,选错机构,未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及限期补正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3.申请人不能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4.特殊情况。对需要协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需补充材料的,本认定机构另行联系申请人。

  5.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8255525(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李霜文)、0731—52310611(湘潭市教育局 陈海兵);

  工作邮箱:xtsjszg@163.com;

  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68号705室(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2)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

  雨湖区教育局:0731—58257665、58256814;

  岳塘区教育局:0731—55568379、55568390。

  附件:1.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权限查询码

  2.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3.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事项

  湘潭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

  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权限查询码

  

  //f.wps.cn/g/CYXSN7Oz/

  

  附件2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湘潭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符合遵纪守法、属地身份、学历规定、普通话水平、考试要求、身心素质等六项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信息)如与事实不符,申请人应承担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一、遵纪守法

  【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教师资格准入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材料】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信息由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集中核查。申请人在网报系统授权准入查询,完成《个人承诺书》电子签名,上传个人电子证件照。

  电子证件照要求:

  1.本人近6个月内的照片,应与粘贴到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2.照片文件应为JPEG格式;

  3.照片文件应小于19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4.照片文件应是24位RGB真彩色,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画图,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调整像素应锁定纵横比,确保照片无明显畸变;

  5.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6.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

  7.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8.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9.如需修改,请点击已传照片,重新上传;

  10.照片审核不合格的,材料确认不通过,并留言提示重传。

  照片样张:

  

  二、属地身份

  【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下列一种或多种属地身份:

  1.户籍属于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或岳塘区行政区域的人员。

  2.驻潭高校在读学生。

  3.居住地住址(凭居住证)或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地址属于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或岳塘区行政区域的人员;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材料】申请人按本人的湘潭属地身份,在网报系统上传①湘潭户籍的户口簿本人页②驻潭高校在读学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湘潭居民的居住证正面(居住证办理凭证、办理回执单不可作为属地材料)④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或⑤来潭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五种材料之一。此处五种湘潭属地身份材料等效,不必多重提交。

  三、学历规定

  【条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材料】申请人的学历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此项材料;核验不成功的,仅限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材料之一。

  注:

  1.学历条件项不受理学籍材料。

  2.“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申请网址://www.chsi.com.cn。

  4.“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zwfw.cscse.edu.cn。

  四、普通话水平

  【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材料】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此项材料;核验不成功的,仅限上传①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普通话证书查询结果页或②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内页等两种材料之一。

  五、考试要求

  【条件】应当参加教育部规定的考试、考核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须与考试合格证明或能力证书一致。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材料】此项条件必须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不受理材料提交。

  六、身心素质

  【条件】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材料】申请人按体检安排(见附件3)预约完成体检。《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等体检结果材料由指定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本认定机构,不需申请人领取,不需另行提交。

  

  附件3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事项

  

  二、有关要求

  1.预约分流

  为错峰分流,建议申请人提前预约。

  2.体检准备

  体检前一天,请保持正常饮食,不饮酒,不暴饮暴食,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休息好。体检当日清晨空腹禁食水,不化妆,不佩戴贵重饰品,穿着宽松衣服,可佩戴口罩。

  3.体检材料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为减少在医院填表的时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申请人事先打印并粘好一张个人证件照(与后续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证件照同底版同要求),工整填好(可在打印前录入)姓名、性别、婚否、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所及通讯地址、申请资格种类、既往病史及受检者签名、家族病史等14项内容,在上海花千坊页眉处注明本人手机号码。

  4.体检结论

  申请人完成各项体检内容后,体检表交工作人员验收。体检发票由申请人保留,以便查询。体检相关结论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异常结果由体检医院在体检后一周内反馈,仅可复查一次;体检结论合格的,不另行通知。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本认定机构,不需申请人领取。

  5.体检纪律

  如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