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报名时已经取得并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公告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考生全日制学历学习时间(从入校学习到取得毕业证)不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五)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参加2024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报名前还应完成2020年至2022年或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也应尽可能地完成继续教育。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考区报名。不允许跨地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考区报名。其他满足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文件内容办理。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考区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