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人数及条件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职称条件,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七)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报名时仍在来宾市兴宾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或已从来宾市兴宾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辞职未满6个月的除外);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工作人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编外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或发送电子邮件(邮箱:xbfby2013@163.com)方式进行,每位竞聘人员只能竞聘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5个工作日(含)内。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接受现场报名(仅限工作日)。
3.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南四楼409室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以及工作经历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1份,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并自备档案袋装好报名材料。报名提供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达1:3及以上的开考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试;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或直接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评估报考者的专业水准以及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并进行现场打分,并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核人员。考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电话或函件通知考生。
(四)体检
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在考试、体检环节,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确定拟聘人员
通过考试、身份审查、体检合格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兴宾区妇幼保健院工作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向主管局呈报《来宾市兴宾区公立医院聘用编外人员情况表》及《来宾市兴宾区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备案表》,经主管局审批后,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1年的聘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执行,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按“两个同等”政策落实待遇。
五、相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督下进行。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四)严格用人制度。竞聘者在报名、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要严格按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编外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2-4213733
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