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安全、公平、科学的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录取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素质、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等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重要质量标准,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录取生源质量。
(二)加强考核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考核在研究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遵循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规律。
(三)以学院考核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各级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考核专家组的学术权力和责任,规范发挥导师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全面提高考核录取工作质量。
二、进入考核阶段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医大文〔2018〕447号)、《重庆医科大学二O二四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招生条件。
(二)通过各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阶段。
三、考核录取程序
(一)我校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两批次开展。两批次申请人仅学术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不同,其余评分标准一致。第一批次申请人学术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第二批次学术成果统计时间范围截止到第二批次报名前。第一批次根据《重庆医科大学二〇二四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发布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第二批次将根据国家下达学校的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直博生、硕博连读、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实际录取情况、生源情况、导师招生资格情况等,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二)考生须在我校“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yjszsksxt.cqmu.edu.cn/)报名。
(三)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成各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四)1月2日前,各学院完成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一志愿综合考核。
(五)学校公布调剂信息,各学院接受调剂考生报名。
(六)1月7日前,各学院结束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调剂工作。
(七)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报名、考核和调剂工作开展时间待国家下达计划后确定发布。
(八)学校研究生院按开展批次分别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10个工作日。将两批次拟录取名单汇总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九)学校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生考核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院负责执行学校考核录取政策、发布相关信息、对学院的考核录取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汇总、审核拟录取名单等。
(二)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考核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对本学院的考核录取工作负责。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聘资格审核小组和考核专家小组。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校制定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基础上结合学院具体要求进行排序,审核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四)各学院按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组建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应为5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职称以上人员,具体负责考生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形式、内容及要求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水平、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考核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线上或线下考核方式。每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一)英语水平考核
英语水平考核主要考察考生英语交流能力和专业英语水平,满分为20分。
(二)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满分为40分。临床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核内容应有区别。
(三)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
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研究思维、创新性思维与能力、临床思维与能力、仪表举止、实践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等进行考核,满分为40分。考生须用PPT形式汇报科研项目计划书(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接受专家的提问。鼓励各学院、各学科要求考生全英文汇报及答辩。
六、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按规定申请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考核”制,进入考核阶段未被申请专业拟录取的考生;
2.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3.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学院规定的申请条件;
4.同一学院、同一一级学科内优先调剂。
(二)调剂程序
1.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向调剂学院提出调剂申请,原则上每一轮仅能申请一个调剂志愿。
2.调剂学院明确须重新参加考核的考生,考核要求同第“五”条。
(三)学校至多开展两轮调剂。
七、拟录取
(一)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学术不端、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5.不服从学校对考生拟录取学院、专业及导师调剂者;
6.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英语水平考核成绩+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各学院应在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拟录取考生于1月19日前(包括1月19日)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1月20日后放弃拟录取的考生不再递补,产生的缺额计划于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完成。
八、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严肃考风考纪
博士生考核工作是博士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学院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诚信应考。考生不得对考核内容录音录像,不得将考核内容泄露或传播。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和复议
(一)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博士生考核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学院咨询和申述渠道。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考核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考核。
(三)如对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中共重庆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3-68486606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实时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