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二、招生方式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另文发布)、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三种方式,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
三、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在符合和达到《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和达到下列有关要求:
1.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
(1)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二年级在学学术学位优秀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
(2)所学专业为光学、光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及电子信息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3)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及较强的创新意识且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
2.普通招考考生报考条件
(1)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基本学制为三年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b.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及较强的创新意识且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前,请考生务必充分阅读和了解学校和学院的具体报考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于11月2日10:00-16日17:00前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完成数据采集,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11月24日前(以寄<送>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所有提交的报考材料均不予退还,为便于考核,所有报考材料不得装订、胶装;邮寄者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理工楼509,收件人:陈老师,电话:0591-22868152):
1.《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专家推荐书》2份(2名专家各1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有较强外语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9.科研能力和水平证明材料,如已发表学术论文、授权专利、著作、教材、课题、咨询报告、成果转化及成果获奖等(原件备查)。
10.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取得建议录取资格的考生提交)
(三)报考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招考要求,于11月30日前完成考生报考材料的审核并公布审核合格名单。
五、考核
(一)考核对象
学院对初审合格的考生,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考生的申请材料,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
(二)考核形式
1.业务考核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相关基础知识、专业英语,时间1小时。
(2)面试(汇报15分钟,答辩20分钟):
a.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情况。(40%)
b.对外语的反应能力及语言表达交流能力。(30%)
c.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综合能力。(30%)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品德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
3.成绩计算
业务考核以100分为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70%。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品德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测试成绩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考核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考核总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为动态计划,若非全日制考生考核总成绩位次未进入学院总招生计划数内,则不予录取。如果超过2位非全日制考生的总成绩排名进入计划招生数,仅录取前2名非全日制考生。
3.如按以上规则,导师在某一学习方式已有的建议录取考生超过该导师计划招生数,则报考该导师的其他考生可在本学习方式内调整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导师>录取。如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评分较高者依次优先录取。
4.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二)学院咨询方式:
电话及邮箱:0591-22868152,poet_graduate@fjnu.edu.cn;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