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委(卫管中心、社会事业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体育局,委属和管理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提高卫生健康体育领域审批和管理效率,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全面推行护士电子执业证书的基础上,对部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业务实行“免材料”办理,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实施事项范围
结合电子证照的应用,综合考虑“零材料”办理的风险性和纠错成本等因素,决定以下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免材料”办理。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多机构备案);
2.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点):医师未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除外;
3.医师执业注册(离职备案)。
(二)护士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军队变入地方);
2.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点);
3.护士执业注册(延续):超出执业注册有效期者除外;
4.护士执业注册(重新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者除外。
二、适用对象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或民科微服务公众号个人端进行申请并经医疗机构审核同意的申请人。
三、不适用情形
申请人因遗忘账号或密码等原因,不能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或民科微服务公众号完成申请,或未经医疗机构审核同意。
四、申请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或民科微服务公众号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完善信息并保存提交。
(二)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医疗卫生机构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端进行审核,同意后将审核审批表(见附件)传递至医疗卫生机构医护注册审批部门。
(三)行政审批部门审核。医护注册审批部门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规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护士注册联网系统进行审查,核发医师、护士执业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如有制发纸质证书需求,可携带(或邮寄)纸质证书到政务服务窗口打印相应的记录(首次注册请提供申请人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切实推进“免材料”办理工作的稳步开展,努力使行政审批服务的速度更快,工作的质量更高,服务的水平更好。
(二)扎实推进,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免材料”办理工作适用范围,切实落实“免材料”办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办事流程,为申请人提供高效、快捷的医护注册审批服务。
(三)加强宣传,提高成效。各单位要站在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加大“免材料”办理工作宣传,扩大知晓度,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四)总结经验,扩大成果。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免材料”办理事项、措施、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总结和反馈工作,逐步探索和扩大“免材料”办理事项范围,确保“免材料”办理工作落地见效、走实走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