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许诺”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黑教规〔2020〕5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黑教规〔2020〕8号)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教育局决定2024年秋季学期继续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开展阳光招生,特制定此方案。
1.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为目的,严格执行招生和学籍管理政策规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平、公正、阳光、均衡享受义务教育。
2.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域布局的原则。按照学区划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做到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二)坚持优质均衡的原则。积极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师资均衡、生源均衡。
(三)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学区规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全部公开。
(四)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以居住有效凭证为依据,又要兼顾学校校额、班额均衡。
3.招生办法
(一)按照“对口升学”原则,农村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所在乡镇的初中就读,农村非一贯制学校五年级毕业生可就近选择一贯制学校初中入学,农村学前适龄儿童可直接进入所在乡镇的小学就读。
(二)对能够提供准确有效居住凭证的城镇“小升初”学生、“幼升小”适龄儿童,家长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如因房产证抵押贷款,则需提供贷款相关文书或居民身份证原件,由教育局统一到相关业务部门核实确认。房屋产权证及户籍信息以2024年3月1日(含1日)之前办结为准。经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特殊原因(非产权申请人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产权证,应补充提交房产网签合同、购房合同、廉租房协议书(只能是城镇低保户)原件,以及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取暖费、水费、电费、物业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非正式票据原则上视为无效。“小升初”学生及“幼升小”适龄儿童报名后,证件核实工作由教育局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会同住建局、房产处、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征收局、军人事务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共同进行。
(三)学生与房屋持证人必须同一户籍,房屋持证人只能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公安英模、退役军人子女“小升初”“幼升小”可根据家长意愿分配就读学校。
(五)原明水镇户籍学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以教育局查证宅基地确权登记和实地调查为准,房屋产权和户籍登记信息原则上必须满3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划入滨泉中学和滨泉凤亭小学学区,也可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愿到县城内就读的,“小升初”和“幼升小”招生时,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其他“电脑派位”学生进行分配。
(七)双胞胎(多胞胎)“小升初”学生和“幼升小”适龄儿童可采取两种方法进行报名。一是同号派位,共享派位结果,同校录取。二是多号派位,按结果录取。如有特殊情况学生需要调校,可调到学额不足学校就读。
(八)无法提供准确有效居住凭证的城乡“小升初”学生和“幼升小”适龄儿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愿到城内就读的,按照填报志愿顺序,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九)未按方案要求提交有效凭证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凭证的、未如实提交有效凭证的一律无效。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由核实部门提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所涉学生或适龄儿童入学按学校缺额情况指定分配。
(十)录取批次。一批次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公安英模、退役军人子女。二批次为本学区能提供有效产权证件的学生。三批次为公共学区能提供有效产权证件的学生。四批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五批次为“电脑派位”学生。
(十一)各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不设重点班,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分班要严格执行“四零许诺”政策,学生分好后,再以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且在家长代表的监督下现场公布结果。
(十二)所有学校的招生人数都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人数。如果一所学校的某一录取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计划招生人数,按志愿顺序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录满为止,没被录取的学生按志愿顺序进入下一轮“电脑派位”。公共学区的其中一所学校已完成招生计划,申报该校的学生直接分配到公共学区另一所学校,如另一所学校也已完成招生计划,按志愿顺序进入下一轮“电脑派位”。
4.学籍管理
(一)阳光招生录取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学校在一个月内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二)严禁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同时在两地报名参与阳光招生。凡在我县参与阳光招生并被录取的学生,不到校报到并提出外地入学申请的,按我县已录取年级在籍新生对待。
(三)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招收择校生和借读学生,否则不予建立学籍,并严肃追责。
(四)根据黑教规〔2020〕8号文件精神,学生不允许转学的情形。
1.利用转学变相择校,未满16周岁独立户口不得转学。
2.城市初中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迁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3.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予转学,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在县内转学。
4.城区校额、班额已达到规定上限学校,原则上不允许接收转入学生。
5.城乡学区划分
(一)小学。
1.滨泉凤亭小学学区。
(1)政通大街(南五道街)以南区域。
(2)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东、政通大街(南五道街)以北、文翰街(南四道街)以南区域。
2.第一小学学区。
(1)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区域。
(2)水塔路(东二路)以东、文翰街(南四道街)以北、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南区域。
(3)一小和三小公共学区:团结路(西二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西、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南区域。
(4)一小和四小公共学区: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东、文翰街(南四道街)以北、水塔路(东二路)以西、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南区域。
3.第三小学学区。
(1)哈黑路以东、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北、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西区域。
(2)政府路(西三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团结路(西二路)以西、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南区域。
(3)哈黑路以东、邮政街(北三道街)以北、政府路(西三路)以西、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南区域。
(4)三小和一小公共学区:团结路(西二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西、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南区域。
(5)三小和五小公共学区:哈黑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政府路(西三路)以西、邮政街(北三道街)以南区域。
4.第四小学学区。
(1)哈黑路以东、政通大街(南五道街)以北、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西、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南区域。
(2)四小和一小公共学区: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东、文翰街(南四道街)以北、水塔路(东二路)以西、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南区域。
5.第五小学学区。
(1)哈黑路以西、政通大街(南五道街)以北区域。
(2)五小和三小公共学区:哈黑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政府路(西三路)以西、邮政街(北三道街)以南区域。
(二)中学。
1.滨泉初级中学学区。
(1)政通大街(南五道街)以南区域。
(2)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东、政通大街(南五道街)以北、文翰街(南四道街)以南区域。
2.第二中学学区。
(1)哈黑路以东、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北、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西区域。
(2)政府路(西三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团结路(西二路)以西、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南区域。
(3)哈黑路以东、邮政街(北三道街)以北、政府路(西三路)以西、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南区域。
(4)枫景怡苑小区。
(5)二中和五中公共学区:团结路(西二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西、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南区域(除枫景怡苑小区)。
3.第三中学学区。
(1)哈黑路以东、政通大街(南五道街)以北、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西、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南区域。
(2)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东、文翰街(南四道街)以北、水塔路(东二路)以西、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南区域。
(3)三中和四中公共学区:哈黑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政府路(西三路)以西、邮政街(北三道街)以南区域。
4.第四中学学区。
(1)哈黑路以西、政通大街(南五道街)以北区域。
(2)四中和三中公共学区:哈黑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政府路(西三路)以西、邮政街(北三道街)以南区域。
5.第五中学学区。
(1)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区域。
(2)水塔路(东二路)以东、文翰街(南四道街)以北、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南区域。
(3)五中和二中公共学区:团结路(西二路)以东、正阳大街(东西正大街)以北、中兴路(南北正大街)以西、公园街(北五道街)以南区域(除枫景怡苑小区)。
注:自2023年起取消滨泉中学和第三中学公共学区(哈黑路以东、文翰街以南、政通大街以北、中兴路以西区域),并将该公共学区划入第三中学学区。2022年11月11日(含11日)以后在该学区购房的,严格按照新划分学区入学;2022年11月10日(含10日)以前已经购房的,仍按原滨泉中学和第三中学公共学区管理。
6.农村完全小学学区划分。
(1)树人乡中心小学、永久乡中心小学的“小升初”学生划入兴仁学校学区。
(2)光荣乡中心小学、繁荣乡中心小学的“小升初”学生划入永兴学校学区。
6.时间安排
(一)2024年7月10日前,各中小学校完成起始年级学区内有效证件的报名和初审工作。
(二)2024年7月20日-8月10日,各相关部门完成验证审核工作。
(三)2024年8月27日-8月29日,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结果公示”的方式实施阳光分校工作。
(四)2024年8月30日各中小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2024年8月31日早8时-10时,各校做好接收新生入学,完成阳光分班工作。
(六)2024年8月31日城乡中小学校统一做好新生入学和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报名方式
(一)“小升初”学生持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
(二)在城镇幼儿园就读的“幼升小”适龄儿童,持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所在幼儿园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他适龄儿童,持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到第一幼儿园报名并填报志愿。
8.证件审核
由学生现就读学校(幼儿园)及工作组组织初审,然后报教育局相关股室,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终审。
9.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阳光招生工作。下设信息统计组、证件审核组、信访接待组。各学校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在教育局的领导和指导下,有序推进阳光招生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严格证件审查。要严格工作要求,严密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查质量关。要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资格审查工作阳光透明,让社会满意,让学生和家长认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学区内入学政策,直接分配缺额学校,对徇私舞弊工作人员,将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局将在明水县人民政府、明水发布、明水教育公众号发布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我县阳光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积极做好政策解答和正面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