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续教育对象、期限
周村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3年4月25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二、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实务应用、岗位会计实务、行业财税实务、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财务制度与会计处理规定、税收实务应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财经相关法规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1、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学习为主,周村辖区会计人员到正保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注册学习。
2、中央或省属驻周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学员只涉及周村区的,向区财政局备案,学员跨区县的,向市财政局备案。
3、已参加省、市、区财政部门组织的2023年度会计专题培训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4、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后由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区财政局统一登记。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等材料,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2.会计人员个人申报后由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区县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