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www.lnie.ln.cn/info/1192/3418.htm)(辽教院发【2023】115号)(简称“省公告”)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锦州考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面试安排在2023年12月9日-10日期间进行。面试报名人数较多的学科,将视情况顺延考试日期。详细时间和地点以个人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二、面试受理范围
根据省公告通知要求,我市下半年面试受理的教师资格类别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
三、面试内容形式、面试程序与科目
以上各项要求均按省公告规定执行(//www.lnie.ln.cn/info/1192/3418.htm)。
四、关于新增学科的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新增部分学科,小学新增“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小学全科”和“特殊教育”等学科;初中和高中分别新增“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和“俄语”“特殊教育”等学科。参加我市新增学科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与参加其他学科面试的人员要求一致,面试的试题范围明确为:
1、申请小学全科的考生,需参加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和小学音乐3个学科面试,面试题使用国考面试题库中的试题。
2、申请其他学科的考生,面试题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所需教材版本如下:
小学信息技术:使用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四年级(上、下)、五年级(上)、六年级(上)教材。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使用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四年级(下)、五年级(下)、六年级(下)教材。
初中心理健康教育:使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材。
高中心理健康教育:使用辽宁人民出版社高中一年级、二年级教材。
日语、俄语、特殊教育:不指定教材。
新增学科面试的教材和备课资料考生自备,教师资格面试机构不予提供。
五、有关本次面试工作的具体要求
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一)网报时间和考区的选择
申请参加我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人员,要认真阅读省公告中关于报名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并务必于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17:00前,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凡在我市参加面试的考生,考区请选择“锦州市教育局”。
(二)有关户籍地、居住地和在校学生面试条件具体要求
申请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锦州地区(含市辖各县区,下同)的社会人员;
户籍地或居住地在锦州的,须分别持有锦州地区公安部门发放的居民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
②驻锦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三年制专科生需为在校后1学年,五年制专科生需为在校第4年;本科生为在校第3学年);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申请面试的不限学年(户籍和居住地不在锦的须提供学信网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发送至邮箱:zz3688016@163.com),以研究生学历申请面试的,需为在校后一学年;
(三)审核确认信息、考试缴费、打印准考证、面试成绩查询、合格证明发放
以上各项要求均按省公告规定执行。
(四)考生参加面试需要携带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进入考场: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2.考生面试结束以后,应整理好个人物品及时退场,不得在考区内喧哗、逗留。
咨询电话:0416-368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