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23〕1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将西安市碑林区2023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碑林区的社会人员和持有碑林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西安市碑林区的中国公民以及在西安市碑林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西安市碑林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提醒:《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三)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本次认定申请人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8:00—10月31日17:00,网上报名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并选择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及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温馨提示: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若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务必详细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以方便联系沟通,及时处理认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确保证书及时准确送达。(中国邮政邮寄,邮费自付)
(二)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登录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查看《西安市碑林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并按照要求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安排,体检结束后关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安市碑林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
2.应提交的资料: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等;
户籍在碑林区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非西安市碑林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碑林区居住证原件;
碑林区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我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无法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四)认定结果公布及证书领取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现场确认结束后3周左右通过碑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并为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安排随公告发布。申请人也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系统中查询认定结果及相关信息,随时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公告未尽事宜可联系碑林区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87516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