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阳新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和对象
1.在阳新县范围内开办的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含依法举办并经过批准的民办学校)、教研机构。
2.本次注册对象为:2022-2023年度我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科研机构所有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民办机构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
3.上述学校和机构中应参加首次注册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
4.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的人员。
二、注册条件
1.思想品德合格。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进行考核,并达到合格等次及以上。
2.教师资格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所教学段应具备的教师资格,其中,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初中教师应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高中教师应具备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中职教师应具备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以上教师资格(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只适合中职学校,其他学校不适用)。教科研机构的教师就达到的教师资格要求,由该教研机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3.培训学时要求。2019年—2023年参加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培训。5年及5年以上教龄的教师,2019年—2023年培训学时不少于36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4年教龄的教师,培训学时不少于288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44学时),3年教龄的教师,培训学时不少于216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08学时),2年教龄的教师,培训学时不少于144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72学时),1年教龄的教师,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36学时)。
三、注册程序
1.10月16日至10月24日,申请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2.10月17日至10月25日,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教研机构进行确认。
3.10月25日至11月9日,县教育局审核。
4.11月10日至11月15日,市教育局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相关负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