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发〔2023〕1号)精神,现将恩阳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恩阳辖区的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恩阳的中国公民。
(二)驻恩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权限
巴中市恩阳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8日8:00至10月31日18:00。
(二)申报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并查看现场确认、体检的时间和地点。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巴中市恩阳区舜联大厦置信国际社区15栋4楼4-1号(市民之家四楼A区10号窗口)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籍所在地在恩阳区行政辖区内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在恩阳区行政辖区内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可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若无法验证需及时在学信网在线申请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科及种类);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备注:自备一个牛皮纸档案袋
六、体检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同一时间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体检对象自行承担。
(一)体检时间:
2023年11月4日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当天早晨应禁食、禁饮,B超检查、抽血样后方可进食。
2.体检人员须带上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上传一致的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于体检表)。
(三)体检地点:四川友好医院(巴中市恩阳区义阳北路1号)
七、领证时间
2023年12月底,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到恩阳区市民之家四楼A区10号窗口领取,不再另行通知。(详情可电话咨询)
八、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在认定过程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下列人员将不予认定:
1.有犯罪记录的;
2.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被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四)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咨询电话:0827-336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