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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山东日照市普通话考试报名时间9月18日起

时间:2023-09-13 17:33:00   来源:日照市教育局     [字体: ]
【#普通话考试# #2023下半年山东日照市普通话考试报名时间9月18日起#】©无忧考网从日照市教育局获悉,2023下半年山东日照市普通话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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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国语函〔202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人员范围

  凡在山东省工作、生活的人员(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在我省学习、工作、生活3个月以上)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根据《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市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除高校学生之外的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负责本校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3年9月18日9:00至9月20日18:00,到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bm.cltt.org)进行报名。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首次登录的,需要先进行注册,再填写报名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

  2.在“报名入口”中选择“山东”,点击“我要报名”,“选择测试站”—“日照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选择“测试时间”,点击“下一步”进入报名页面。

  3.“从事职业”一栏如实选择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务必真实准确,无对应项的考生选择“社会其他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单位名称,未参加工作的填写“无”。

  4.带*的栏目为必填内容,点击“浏览”上传证件照。照片为本人6个月以内免冠、正面、彩色,背景为白色,格式为JPG/JPEG,分辨率为390像素×567像素(或两寸照片),大小在1M以内。

  5.报名期间,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缴费。

  (二)网上缴费

  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须于9月21日上午9:00前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到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缴费成功后不支持退款,因重复缴费造成报名费用无法退还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特别提醒:本次测试考生统一按社会人员缴费,根据《关于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222号)规定,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标准为50元/人次。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请于正式测试前1周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安排

  (一)现场测试

  考生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请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弃考。现场需刷身份证采集信息,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无身份证不得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测试,时间不能更改。未按时参加测试的不能补考,且报名费无法退还。

  (二)成绩查询

  测试结束2个月左右,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四、证书领取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具体领取时间及方式请关注“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师范学校”的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本次测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相关培训,不委托任何机构参与报名或组织考试。

  咨询电话:0633—8272160、0633—8772507。

  日照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2日

  日照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知

  一、测试方式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要求,2023年4月1日起启用新的测试系统进行测试,取消备测环节。考生在信息采集时,由系统随机分配考试机位和试卷,测试以口试的方式进行,题型包括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命题说话。

  二、测试流程

  1.报到。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提前15分钟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弃考。

  2.候测。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测室。

  3.信息采集。分批次组织考生验证身份信息、采集照片。

  4.测试。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测试室参加测试。

  5.离场。考生测试完毕,根据工作人员引导,保持安静并快速离开考场。

  三、测试要求及违纪处理规定

  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作弊,取消本次测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携带与测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测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参加测试的;

  2.在测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测试的;

  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测试秩序,取消本次测试成绩;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测试工作场所秩序,妨碍测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2.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测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3.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4.其他扰乱测试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