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建规〔2020〕3号)要求,为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负责报考条件的解答和证书注册等工作。
二、考试设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考试科目,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4个专业。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年内通过全部科目(级别为全科),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对于免考基础科目的,必须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级别为免试一科)。
三、报名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考试时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
1.已取得我区的土建、安装、水利、交通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2.已取得我区的土建、安装、水利、交通专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2016年1月31日前取得证书;只有成绩合格单但未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不能申请免考);
3.已取得我区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4.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评估院校名单以住建部发布的为准,详情请查看《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23〕第1号)。
(三)考生报名时应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上传证明自己符合考试资格及免考资格的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工作年限证明、职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及复印件的扫描件无效,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免考条件,责任自行承担。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报名,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10:00—8月30日19:30时报名截止,8月30日23:00时缴费截止。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注册用户。报考人员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进入“网上报名”,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及《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初次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照片上传注意事项—点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报考人员应采用近期半身白底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四)确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许诺。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五)资格审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和《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新建注〔2011〕01号)精神,本次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考后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缴纳考试费。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咨询热线(4001500800)。
(七)开具发票。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3年12月1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开具发票。其他地(州、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3年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登记申办。
五、考试时间
六、考区设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要求,本次考试在全区14个地(州、市)均设置考区。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考前一周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八、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每人每科38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每人每科52元。
九、其他要求
(一)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蓝、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www.jtzyzg.org.cn)、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www.giwp.org.cn)免费下载。
(三)考试期间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四)报考人员可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新疆人事考试中心会及时推送考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