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8月7日9:00—8月14日17:00;
2.缴费时间:8月7日9:00—8月16日17:00。
2.报名条件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并如实选填是否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三)免试条件
对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考试合格者并通过考后资格复核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证书。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3.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