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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2 13:48:00   来源:江西人事考试网     [字体: ]
【#统计师考试# #2023年江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无忧考网小编根据江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得知,2023年江西统计师报名时间为8月3日-13日,考试时间为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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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3〕1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点设置在南昌。请各地按照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安排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报考条件(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该项考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告知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应试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对存疑的证明事项,必要时可要求应试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不适用告知制的情形。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二)不实的处理。

  核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有不实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四、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报名信息核查、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

  应试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能接受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同意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接受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

  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二)报名信息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并接受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内容。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应试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可选择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申请的。

  选择网上人工核查的应试人员,应试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选择审核点,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的相应材料。

  选择现场人工核查的应试人员(含省直、中直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材料交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一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考试报考相关材料”中下载):

  (1)经办人员书;

  (2)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3)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学位证明(国、境内: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国、境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盖章);

  (5)其他符合应试人员自身报考条件的相应材料。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应试人员详细页面查看确认结果,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缴费完成后,应试人员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缴费完成后任何信息不得更改,不予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者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2023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

  六、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收取,即初级每人每科54元,中级每人每科52元,高级每人每科50元。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中初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二)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可携带无声无存储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统一回收,详见附件4。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AD、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三)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3.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说明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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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3

  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

  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确保各省级统考办在报名资格核查中保持统一口径,对考试报名资格核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核查。

  (一)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仅须设置要求上传或现场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所学专业没有限制),且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可通过报名资格核查。

  (二)对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设置要求上传或现场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注明的研究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且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可通过报名资格核查。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没有注明研究专业,但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须对所学专业按以下要求进行核查: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所学专科专业须满足《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大类所含专业。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以及具备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属于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或应用统计专业硕士。

  (3)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请查找《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单位。

  三、对中级、高级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解释。

  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与“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在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是指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四、对跨系列(专业)的报考要求。

  仅报考高级统计师时,可以跨系列(专业)报考。对于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可以包括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内容。

  附件4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原则上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AD、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有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