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补短板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镇、街道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区镇、街道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各区镇、街道应加强对辖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预测事业发展规模,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划定施教区,认真制定入学工作事业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新改扩建增量学位、空置教室合理腾用、挖潜盘活存量等有效措施,科学调配资源,增加学位供给。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测评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要保障每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性全部录取。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良性互动。
3.工作重点
(一)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
各地各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将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落实到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科学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动态划定公办小学和初中的施教区范围,确保各施教区之间的教育资源大致均衡。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相对紧缺、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稳妥考虑推进双学区、施教区共享、大学区辐射等措施,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依批次入学。民办小学、初中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在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多余名额的,经学校申请、属地政府同意,区教育局报请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逐步推行学位饱和预警工作
落实政府招生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学位预测,探索学位预警机制。各学校加强对辖区内学龄人口的排查摸底,对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对出现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管理,在正式招生入学前,组织公办中小学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新生信息登记,分析研判各学区学位动态变化,向社会发布学位饱和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学位缺口较大、资源严重透支的学校提前预警,引导家长谨慎报名,做好分流准备,同时提示属地政府、学校加快建设,挖掘潜力,纾解入学需求。
(四)刚性执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须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进行同一时间报名、同一平台招生。选择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应在系统中进入公办端口,选择施教区对口的学校报名。选民办小学、初中就读,应在系统中进入民办端口,限报1个学校志愿。具备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民办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确认),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选民办学校报名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符合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可以参加后期民办学校补录。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以及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核准各校招生计划。全区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基本条件,严禁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控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涉外名义招生。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意见,持续巩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5%的调控成果。
对符合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及其他相关条件的入学对象,经相关部门认定,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取,计划可单列。
一贯制民办学校可设置校内计划和面向社会招生计划。面向社会计划应根据办学规模,结合校内直升计划,作出合理安排。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在家长签署意愿书后可以对口升入其初中部,如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人数超过初一招生计划数或在保证小学对口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均要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
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六)提高吸纳水平
各区镇、街道要结合“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具体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让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保障其享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要按照“转公一批、关停一批、压缩一批、挖潜一批”的方式,推进外来工子弟学校专项治理。要不断扩充和挖掘公办学校资源,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
(七)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利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照顾对象子女落实教育优抚政策,经相关部门认定、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巩固适龄特殊需要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依法对其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坚持普教主体,以适宜融合为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安置方式,就近安排适龄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协同残联等相关单位,通过送教(康)上门、送教(康)进康复机构或残疾人之家等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送教学生学籍建在当地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纳入统一管理。
(八)加强新生学籍和教材管理
按照《教育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及《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民政厅办公室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联合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操作细则,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将是否具有学籍作为入学转学条件,严禁重复建学籍。将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苏州市中考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加强对学校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要求,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或未经审定的教材。
(九)严格规范学校插班转学工作
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非起始年级插班生的转学工作,有条件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非起始年级插班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达到当年计划招生数的,不得安排学生转入;学位紧张的学校在招生范围、入学条件上严格把关,从严把握,规范管理。公办学校招收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原则上在新生入学结束后、新学期开学前完成;民办学校插班转学工作原则上在春季、秋季入学前完成。转学的学籍办理手续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
(十)规范学校收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任何名义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格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学校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或突破已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4.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及时妥善处理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入学工作,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根据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以及疫情防控要求,周密做好招生入学方案、人员培训、设施配备等准备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告家长书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咨询方式等。加大对招生政策解读和宣传,保障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向辖区内家长告知学校招生信息的登记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类证件,指导学生家长按时网上报名,如实填报入学信息。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组织招生纪律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格落实“十个严禁”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相关要求。全区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招生考核和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的逐校排查和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建立招生入学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纪检和公安等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扩大班额的学校,对校长进行追责问责。对违纪违规的民办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给予扣减当年奖补资金、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家长对报名信息、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涉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方式骗取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指南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
招收年龄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具体条件是: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3.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本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本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注: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二、地段生学位申请
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后台材料查验、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登记报名(6月15日~6月19日)
2023年公办中小学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根据施教区内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电脑端:吴江教育信息网—教育服务—入学入园,网址:www.wjjyxxw.com;手机端:吴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入园—新生报名),先用手机号注册再添加学生信息,点击进入公办学校端口,选择施教区对口的学校报名(限报1所)。家长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已参加过网上信息登记的学生,如果正式报名的学校与信息登记时的一致,则不需要再报名,系统直接转为正式报名信息。如果需要改报其他学校,可以在学校正式审核通过前,通过报名记录中“撤销”按钮来主动撤回报名记录,重新选择学校进行填报。若学校已审核通过,需向原学校申请删除报名信息,再按原来的流程填报新学校。
(二)网上材料审核(6月16日~6月20日)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学校同步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后台查验。查验通过者可以从系统打印《吴江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表》。
(三)现场审核确认(6月23日~6月24日)
家长接到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吴江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表》,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2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施教区内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房产权证的期房,提供交房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仅适用于房产家庭);
3.出生医学证明(仅限小学报名);
4.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报名,可开学后提供);
5.小学学籍卡(从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并盖毕业学校公章,仅限初中报名)。
(四)实施分类入学
学校根据新生报名人数、学位供给能力等情况进行分类入学。对学位正常的学校,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直接录取。对学位缺口较大、资源严重透支的学校,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批次入学,并向集团其他校区或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分流、调剂,大限度满足入学需求(选民办学校报名但未被录取后返回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则直接参加学校后续的分流)。
三、地段生认定细则
小学、初中一年级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的原则,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目前一个家庭统一按三口人核算)。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6.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以学生户籍地作为入学依据,或者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2)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四、随迁子女积分入学(7月29日~7月30日)
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工作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执行。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随迁子女,持“积分入学准入卡”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由学校查验后录入报名系统。
(一)小学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可在开学后提供)。
(二)初中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少年及父母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3.学籍卡(从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并盖毕业学校公章)。
附件2:2023年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指南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全区民办小学、初中招收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需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3.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吴江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5.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本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二、网上报名与录取
全区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凡是自愿报名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须在“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平台上填报志愿。报名日期截止后,如果选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可以现场确认录取;如果选择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须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认是否录取。
三、报名时间与录取程序
统一民办学校招生时间,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全区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外来工子弟学校)统一网上报名。
6月15日-19日,家长在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平台后,选民办端口报名。自愿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上传相关入学资料,经学校审核通过,系统确认。报名截止,符合条件的,且未超过计划数的,经家长现场确认全部性录取。
6月30日,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结果出来后,相关民办学校可召开办学咨询会,让家长、学生充分了解学校办学理念、管理模式和教学方式等。
7月1日~2日,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经家长、学生作出理性选择现场确认后,统一由学校在系统确认。对选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平台选择其施教区所在的公办学校进行报名(不确保在施教区学校录取),符合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可至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线下登记,参加后期民办学校补录。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4日,外来工子弟学校统一网上报名(详见各校招生计划情况)。
8月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8月12日~8月13日,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生,经家长、学生作出理性选择现场确认后,统一由学校在系统确认。
第三阶段:8月13日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中小学、外来工子弟学校补录。
四、入学告知和学籍注册
全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15日前结束,学校将正式录取全部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各校应在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0日前学生按照学校通知书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应当从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入学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情况。
原文标题: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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