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赤峰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赤教师函〔2023〕6号精神,现就我旗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具有巴林右旗户籍人员;
(二)持有巴林右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盟市、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巴林右旗在职在编并符合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四)代收具有巴林右旗户籍或巴林右旗在职在编教育工作人员申报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材料。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中小学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上海花千坊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海花千坊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确认点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巴林右旗区教育局,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赤峰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6月14日至6月16日
现场确认地点: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见附件)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旗县区教育局提交并进行初审,由旗县区教育局统一提交市教育局,个人无需到赤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初审具体时间以各旗县区教育局公告为准。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旗在职在编教师提交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4)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只需提交复印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的所有人都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测试机构提供的档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只需提交复印件。内蒙古自治区全师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截至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身体健康证明。现场确认经审核通过后,6月19日早8:30统一到巴林右旗蒙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证明由该医院统一出具。
6.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旗教育局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7.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我旗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2023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群,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 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法》截至日日《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 0476-6222183
巴林右旗教育局
2023年5月26日
原文标题:赤峰市巴林右旗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jyj.chifeng.gov.cn/zwgk/ggtz/202305/t20230531_2056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