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3〕33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23年9月举行。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试报名系统中公布的报名点报名。现将我市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我省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对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二、报考地域及考区选择
(一)报考地域规定: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报名点选择:
1.苏州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考生请在“苏州市”考区下选择“苏州市直”报名点报名。
2.张家港市、太仓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的考生请在“苏州市”考区下选择所在地区报名点报名。
3.昆山、常熟不属“苏州市”考区,该地区考生请在“江苏省”下直接选择“昆山市”或“常熟市”考区报名。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报考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订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相关考试教材。
五、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报考人员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报名时间
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至7月10日,其中,初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7月7日12:00;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7月10日12:00;缴费截至7月1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选择对应的考试等级、报名地区进行报名,并根据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资料。
七、报名流程
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流程依次为:信息采集——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息采集
我省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全部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凡当前从事会计工作或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kj.jsczt.cn)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系统开放前完成信息采集。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入网上报名阶段。
(二)网上报名
1.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证书邮寄)。阅读操作手册和报名所在地报名文件。
2.上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不能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3.打印“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对所填信息真实性负责。
4.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证明材料照片要求jpg格式,照片要求宽大于等于700像素,高大于等于700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对于国(境)外学历学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19〕6号文执行(见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2)属地证明。在职在岗人员提供2023年苏州工作单位缴纳苏州社保的证明(苏州市社保中心网打印);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提供苏州属地户籍证或居住证(可提供“苏周到”APP中“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或“江苏省居住证”电子凭证截图)。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4)符合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可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件扫描件。
(5)上一年度参加过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跨省考生除外),无须上传审核资料,考生注册后自动审核通过直接进入缴费环节(系统自动判断)。
(三)网上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统一实行网上审核,审核工作截至2023年7月10日15:00结束。
各地财政局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报考地区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保持缴费(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号畅通,当年切勿注销账号。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苏服办”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9月11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八、成绩查询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3年10月31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在15天内向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九、证书发放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因中级资格证书需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各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2023年度中级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从南京送达至考生本人签收。
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作为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十、其他事项
(一)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有关更正时限和要求如下:
1.报名信息已提交,但未缴费,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退回,由考生自行更正处理。
2.所有报考人员缴费后至考试前2周内(截至8月29日),如发现信息错误,可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更正。如果是选择报考地区错误,不予更正,只能注销重新报名(报名期限内),且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申请重大报名信息更正必须由本人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名状态。因本人未查询确认而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在此期间可联系报考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修改。
(五)报名考生请务必关注苏州市财政局“苏州会计之窗”栏目或微信服务号“苏州会计之窗”,及时了解相关考试考务信息。
(六)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1.吴中区咨询电话:65253761
2.相城区咨询电话:69574630
3.吴江区咨询电话:63412957
4.太仓市咨询电话:53540711
5.张家港市咨询电话:58180651/58180653
6.苏州市直咨询电话:68616751/6861670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苏州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链接://czju.suzhou.gov.cn/czj/tzgg/202305/43b3d6671bb242f594d4c343db91c21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