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市财政局将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加强对网络教育课件和面授教育课程的审核把关,不得将会计考试培训课程以及内容陈旧、错误的课程纳入继续教育,保证课程质量。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按照属地化原则,直接通过“青岛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模块,选择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注册学习、测试、考试合格后打印成绩单。
2.面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的,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师资、课程安排、参训人员基本信息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填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备案表(见附件),经审核后方可开展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直企业以及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市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教育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备案单位的继续教育面授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提前备案组织的面授教育培训,不予认定学分。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标题: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链接://qdcz.qingdao.gov.cn/zfxxgk/fdzdgknr/lzyj/czgw/202304/t20230420_71539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