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
2023年广西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0:00至7月10日12:00,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2.报名流程
1.自行确认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必须根据报名条件对自己进行全面的报名资格校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否则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考试报名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所在地在南宁市的单位报考人员选择南宁市考区报考,其中,中区直驻邕单位的人员可选择自治区本级考区(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3.注册报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注册邮箱、“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注册过程中无法完成实名认证的,按系统提示上传身份证电子版等资料,由所报名考区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自治区本级考区为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其他考区为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报名操作。
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底标准证件电子照,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需经报名系统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和上传照片的质量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如因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和上传照片的质量影响考试、成绩及证书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网上缴费前,报考人员可凭注册邮箱、“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资格审核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实行考试合格后审核报名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2023年11月30日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三个科目(包括2022年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须持有关证明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参考并合格的,其考试成绩无效。根据财政部系统设置,未在规定时限参加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其成绩仅在考试管理系统后台保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不再显示,直至完成补审且经财政部审定后重新生效。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须工作单位盖章);
(2)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及对应年限的继续教育证明;
(4)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适用报名条件第2点(6)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核时须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第4点(2)、(3)项审核资料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委托代办的,增加审核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委托书需信息准确、真实,委托人须手写签名确认。所有证件原件审核后现场返还;复印件、报名考生信息表等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表格、证明、委托函等资料留存审核点。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设在网上报名注册时所选的报名点。
5.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7月10日18:00前完成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前,要认真复核所填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区、照片、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缴费;缴费后,报名信息将无法更改,不能办理退考和退费。
报名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7〕1号)文件核定的考试费收费标准缴纳:中级56元/人·科。
6.确认报名成功:缴费完成后,报考人员应凭注册邮箱、“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检查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得到“恭喜您,报名成功”类似提示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并打印出报名信息表和报名回执表,留存考试合格后审核报名资格时使用。
报名缴费系统由财政部统一运维管理,我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无权限修改报名或缴费截止时间,报名是否成功以财政部系统显示状态为准。为避免因考生网络环境不佳等可能延时或掉线影响报名的意外情况,报考人员应提前完成网上缴费和确认报名已成功的检查。网上报名、缴费时间截止后,未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已转的报名费将自动原路退回。
3.报名入口
4.信息来源
原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czt.gxzf.gov.cn/xwdt/tzgg/t163498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