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忻城县户籍;
(二)持有效期内的忻城县居住证。
二、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我县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上半年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至7月6日16: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6:00。
(二)下半年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至12月1日16:00。
三、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和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忻城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我局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两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在网上报名成功后于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到忻城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空白体检表可到县人民医院体检科领取,并贴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一张。
(三)现场确认
1.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6:00。
2.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至12月1日16:00。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要在以上的现场确认时段的上班时间前往忻城县教育体育局办公楼506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在正规照相馆拍照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4)忻城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四)颁发证书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请按照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我局506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有关要求
(一)请已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按公告要求按时到我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点:忻城县教育体育局506室,联系电话:0772-5515033。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6日
原文标题:忻城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www.gxxc.gov.cn/zfxxgk/gggs/t162730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