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要求 篇一
1、容貌较好、五官端正、⾝体健康;2、⾝⾼要求各家公司的标准不同,通常都要求为160厘⽶以上,⽽⼤多数航空公司都将下限定为165厘⽶,上限定为172厘⽶,选⼿们可以根据⾃⼰的⾝体条件,选择不同的航空公司报考。按照业内不成⽂的规定,空姐招收的体重标准值是在⾝⾼-110的标准上浮动,有的是正负浮动10%,有的则是浮动5%。
3、五官端正、⽛齿洁⽩整齐,形象⽓质佳,视⼒⼤多要求《C字表》*眼或矫正视⼒达到0.5以上,不过也有不⼀样的;
4、⾯部、颈部、⼿部⽆明显疤痕,肤⾊好,⽆久治不愈的⽪肤病,如头癣、湿疹、⽜⽪癣、慢性荨⿇疹等,⽆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明显内外⼋字步。
2.学历要求 篇二
不同的航空公司、不同的招聘场次,对空姐的学历要求不完全⼀样,下⾯来看空姐学历的基本要求:1、可以是全⽇制⼤专或以上学历,⽐如东⽅航空、海南航空等航空企业,要求空姐的学历必须达到全⽇制本科学历,这样才能够录⽤。
2、如果是⾮全⽇制学历⼈员,其中包含⾃学考试、现代远程络教育、承认⾼等教育等。
也就是说通过其他⾮全⽇制途径在空乘学校就读,毕业以后也可以当空姐。
3.年龄要求 篇三
⽬前,国内各航空公司对报考⼈员的年龄规定各有不同,基本上在18-24岁之间(不同的年龄层次与不同学历相对应)。 以2007年为例,只有南航、川航等少数航空公司将空姐的年龄上限放宽⾄25岁,这对许多选⼿来说,是⼀重⼤利好。
4.专业性要求 篇四
1.形体:包括⾝姿、站姿、坐姿、⾛姿、谈吐等,即⾝体保持笔直,站姿要体现精神状态,坐姿要体现对考官的尊重,⾛姿要体现体格健康,谈吐要体现服务意愿与个⼈素质。2.对航空公司的认识:要站在⼀个合格、正式的空乘⾓度看待⾯试的航空公司,让考官觉察到你对航空公司的认识深刻。
3.礼仪:保持微笑,回答问题前要说“您好”,回答问题后要以“谢谢您”收尾等。
4.其它:保持⾃信、从容,不可因为⾯试某⼀环节表现不佳⽽影响到后来的环节,不质疑航空公司对⾃⼰的⾯试结果。
5.体检要求 篇五
一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需要。不应有:
①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②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
③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建议美学条件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建议身高女性:163~175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以上。
建议体重30岁以下 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精神、神经系统
1、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3、神经症不合格;
4、睡眠障碍不合格;
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6、言语障碍不合格;
7、癫痫不合格;
8、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9、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疾病或损伤不合格;
10、颅脑外伤治愈后,遗有后遗症不合格;
11、反复发作的头痛不合格;
12、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13、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心理学
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呼吸系统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3、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循环系统
1、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
3、高血压病不合格;
4、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消化系统
1、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3、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4、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5、慢性胆囊炎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合格;
6、无症状性胆囊结石合格;
7、胆囊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8、消化道传染病及其病原体携带者不合格;
9、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经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异常合格;
10、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经治疗六个月内转阴合格。
泌尿生殖系统
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肾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
3、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
4、急性肾盂肾炎治愈后,经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合格。
皮肤及其附属器
1、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2、腋臭不合格;
3、性病不合格。
眼及其附属器
1、任何一眼*眼近视力低于0.5不合格。任何一眼*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5,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合格。在行使职责时必须戴矫正眼镜;
2、色盲不合格;
3、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影响机上服务工作不合格。
耳鼻咽喉及口腔
1、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2、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
3、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
4、难以治愈的外耳、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5、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个别评定;
6、眩晕及反复发作的内耳疾病不合格;
7、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上颌窦炎、上颌窦囊肿个别评定;
8、嗅觉丧失不合格;
9、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10、影响功能或外观的口腔、颞下颌关节疾病或畸形不合格。明显口臭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