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资阳市教体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乐至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或台湾居民。
二、认定资格证种类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协助市教体局对乐至县内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开办的“学前教育”专业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允许该校开办该专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学校鲜章)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合格证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1.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前到乐至县二级乙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逾期未体检或提前体检或到不符合等级要求的医院体检,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参与下一步认定。
体检注意事项:
①体检前一天饮食应以清淡为宜,体检当天早晨应禁食、禁饮(B超检查、抽血样后方可进食);
②女性应避开月经期,作B超检查时,膀胱应充盈(储尿);
③明确告知医院是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医院无法汇总体检结果,责任概由参检人员本人负责。
④体检时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⑤参加体检人员的安全事宜,概由参检人员本人负责。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3月24日8:00到4月24日18:00
第二批次:2023年6月13日8:00到6月22日18:00
2.报名网址:
四川政务网://www.sczwfw.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签署《个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书,不能作虚假。
4.选择认定机构: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
5.选择现场确认地点: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现场确认
1.时间:
第一批次:
(1)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5月8、9日,过时不再受理。
(2)办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5月8日,过时不再受理。
第二批次:
(1)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7月7日,过时不再受理。
(2)办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以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的补充公告的时间为准。
2.地点: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
3.提供材料
请自行准备一个“牛皮纸”档案袋,用于装申请者本人材料
(1)身份证明
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收复印件1份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收复印件1份。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
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收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等级证明
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收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收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办教师资格的种类和学科。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本次认定可能会调整相关时间安排,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申请人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地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23322330
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24日
原文标题: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sjyj.ziyang.gov.cn/show_news/382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