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说明
1.考生在笔试成绩查询时段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2023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预计为4月14日。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5个工作日内,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相关页面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复核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考生在申请时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2.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3.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阅。
4.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网站查询《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5.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6.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7.防疫要求。根据辽宁省新冠疫情发展情况,考试前将会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和大连市教育局()发布具体的防疫公告,考生须随时关注并按照要求参加考试。考生因未执行有关防疫规定,影响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八、大连市报名审核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大连市考区
工作单位:大连市招考办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兴巷4号
联系电话:0411-84633608
大连金普新区考区
工作单位:大连市金普新区招考办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香水路149号
联系电话:0411-87877702
瓦房店考区
工作单位:瓦房店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瓦房店市大宽街三段77号
联系电话:0411-85601162
庄河考区
工作单位:庄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村李屯(庄河市高级中学院内)
联系电话:0411-89868897
郑重提醒:考生应登录报名网站(//ntce.neea.edu.cn)仔细阅读报名公告后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信息和弄虚作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原文标题:大连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公告
文章来源://edu.dl.gov.cn/art/2023/1/9/art_2840_2059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