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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艺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2日 附考试须知

时间:2023-01-03 13:24: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艺术高考(艺考)# #2023年甘肃艺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2日 附考试须知#】©无忧考网艺术高考频道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3年甘肃艺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时间已公布,考生于2022年12月31日8:00起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ganseea.cn)普通高校招考智慧平台,打印《报名登记表》。具体如下:

1.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唐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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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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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须知

  1.考生于2022年12月31日8:00起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ganseea.cn)普通高校招考智慧平台,打印《报名登记表》。

  2.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出入口及路线进出相应考点(详见考场分布及考生入场安排表、考点示意图)。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在考点门口排队,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全程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3.考生入场时只准携带考试所需用具(黑色字迹签字笔,美术、唐卡考试所需画板、小画架、画笔、颜料、水盒等,书法考试所需毛笔、墨汁、墨盘、毡垫和4尺斗方大小练习纸等),画板上不准粘贴、描绘任何图案。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具有存储、查询、录音及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各类手表、书籍、报刊、参考资料等违规物品带入考点,如有携带,在进入考点前请自行托管。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上述物品者,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4.考生入场时应主动配合监考老师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违规物品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考生须主动出示相关物品,待监考老师对原检查部位进行复检,确定无违规物品后,方可入场。

  5.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美术、唐卡考生将《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夹在画板上方,书法考生将相关材料放置在课桌座号单旁,以便监考老师、身份核查人员检查。

  6.美术、唐卡类考生拿到试卷后,应仔细检查试卷是否完好,确认完好后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如实填写姓名、考生号、专业考号等信息。考生拿到条形码后,应仔细核对条码专业考号、考场号、座号等是否与《报名登记表》信息一致,核对无误后将条形码横贴在“贴条形码区”栏框内。随意交换试卷或条形码的,按考试作弊处理。

  7.书法类考生拿到试卷后,应仔细检查试卷是否完好,核对试卷条码专业考号、考场号、座位号是否与《报名登记表》信息一致;如有问题,请立即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8.考生须保护好试卷条形码,不得遮盖、污损和涂改条形码,不得剥离条形码,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试卷和条形码损坏,概不换卷。

  9.考生应严格按照试题要求作答,横画/横式书写时条形码位于试卷左下角,竖画/竖式书写时条形码位于试卷左上角;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不准使用定画液,不准对试题、试卷内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储、传播,不准将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10.考试开始哨音响后考生方可答卷。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题、试卷,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11.考试结束哨音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老师依序收齐试卷、试题后,方可根据监考老师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交卷后须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再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

  12.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注意保持考场清洁,不准在墙上、地上乱涂乱抹,不得把颜料甩到墙上、地上,不得在考场内、外乱泼污水。

  13.考试在国家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监控并录像。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14.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替他人改画(书写)、交换试卷或条码,携带通讯或照相、录像工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或当前考试各阶段、各科目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15.对考试过程中存在*、提供或传输图片等违法行为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条款依法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考场分布及考生入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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