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
2023年天津和平中级会计职称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2:00;网上报名缴费在7月10日18:00截止。报考人员可登陆“(//kzp.mof.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流程进行报名。
2.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在我市上学、居住或从事会计工作,且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
(六)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3.收费标准
1.中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1元。
2.中级考试发票领取时间:2023年8月10日—8月11日(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
领取地点: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
4.报名入口
5.信息来源
原文标题: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文章链接://tjkj.cz.tj.gov.cn/platform/tjkj/contents.jsp?channelId=14&contentId=28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