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安排
湖南湘西2023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继续由各招生本科高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制定命题、组考工作细则,指导督促各招生本科高校执行统一规定,加强考务规范管理。
(一)考试科目。本科高校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建立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科学制定专升本考试办法。专升本具体考试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各专业的科目不得少于3门,其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须各考1门。
(二)考试时间。湖南湘西2023年统一全省各高校专升本考试时间,初步定于4月中旬,具体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地点。考试地点设置在各招生本科高校,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四)成绩上报。各本科高校于考试结束后10天内将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
2.录取安排
各本科高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录取。
(一)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在普通招考前进行,具体要求和程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及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分别按照附件2、3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6月初进行。各本科高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提高生源质量,本科高校可确定有关专业录取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时,本科高校可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相关规则须提前在招生章程中确定。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鼓励高校采取“进一法”计算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
(四)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招生章程提前公布了同分排序规则的除外)、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由本科高校申请,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五)公示。专升本录取程序参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进行。本科高校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本科高校在学校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未经审核通过,各高校不得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毕业资格审核。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将本科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终录取手续,打印录取名册,本科高校领取录取名册,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