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3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9月4日经济法科目和9月5日全天考试科目停考的孝感考区,统一组织延期考试,同时为考生提供是否参加延期考试的选择。如考生选择不参加延期考试,可为考生退还报名费并将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相关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申请退费。未按时申请的,默认参加12月3日至4日组织的延期考试,后期不再受理相关事项。
二、对于9月3日至5日已完成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武汉考区,为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统一组织延期考试,同时为考生提供是否参加延期考试的选择。相关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提交考试期间本人受疫情管控等相关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本人考试期间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截图,或居住地所在社区(街道)出具的封控、隔离证明(须加盖出具该证明的单位印章),或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涉及考生居住的场所封控、隔离通知,或其他足以证明本人被封控、隔离的相关证明材料。武汉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如通过审核的考生选择退费,可退还报名费,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未按时申请的,后期不再受理相关事项。
三、对于9月3日至5日已完成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其他考区,如有考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针对该部分考生,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举行延期考试。如决定举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当地延期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执行与武汉考区相同的政策。若决定不举行,相关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提交考试期间本人受疫情管控等相关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同上),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退还通过审核考生的报名费,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未按时申请的,后期不再受理相关事项。
四、确认参加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举行的中级资格延期考试的考生,后续若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延期考试,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1年。
五、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当地考生退费工作,报名费按考生提供的银行卡退还。所有申请退费的考生应按系统要求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提交的退费信息,所填写的收款人、收款账号信息和手机号码必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填写开户银行时应具体到**银行**支行(或**银行**营业部)。
六、延期考试地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按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延期考试地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前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延期考试地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及时在当地财政局发布公告,明确咨询途径和方式,耐心答复延考、退费、保留成绩等相关咨询,对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主动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九、会计中级资格延期考试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打印会计中级资格延期考试准考证。
(二)2022年12月3日至4日组织会计中级资格延期考试。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延期考试成绩数据。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湖北考区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czt.hubei.gov.cn/zfxxgk_GK2020/zc_GK2020/qtzdgkwj/202210/t20221018_43562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