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驻地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9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区驻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招生规模、生源状况和区驻地义务教育学校实际,经研究,定于8月15日-17日组织开展区驻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依据,综合考虑我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实际,严格招生条件,明确招生流程,实施阳光招生,深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促进教育公平和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实施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实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确保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鉴于城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二)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城区各学校历史招生的有效范围、现有容量及城区适龄人口分布等因素,统筹考虑划定城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区驻地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办法,以学校为单位制定招生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服务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依规办事的原则。在实际招生工作中,以“户籍房产在城区内且实际居住”为入学基本条件,以户籍房产和居住证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严格审核入学资格。
3.区驻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域范围
古城学校(小学部):
兴中路以东、桃园路以西、台北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以及兴中路以东、兰祺河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兰祺河以东、新农贸市场西路以西、长安路以南、兰祺路以北区域的学生可选择古城学校或西关小学就读)
实验小学:
运河大道以东,兰祺河以西,文化路以南,月河以北区域。(运河大道以东,兰祺河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的学生可选择实验小学或古城学校、古城学校林桥校区),阳光家园、兰祺湾、云和小区可选择实验小学。
明远实验小学:
广进路以东,运河大道以西,长安路以南,运河北堤以北区域以及上海公馆。(金光路以北,长安路以南,华明路以西,广进路以东的学生可以选择插花小学)
西关小学:
原西关辖区以及兰祺河以东,箭道街以西,长安路以南,台儿庄古城北墙以北区域和丰元小区、马湾村。(兰祺河以东,新农贸市场西路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的学生可选择实验小学或西关小学就读)
三十九中东 校 区(小学部):
原北园辖区、北关辖区(红星小区)、观澜府、赵村小区、稻花香小区、汇贤佳苑、孟庄 、边庄、 季庄、毛良、仓庙、陡沟等。接收兴中路以东进城务工子女。
实验小学顺河校区:
原顺河辖区和香格里拉小区、运河人家、安顺家园、恒顺佳苑以及南黄庄、石拉子、赵村(未搬迁部分) 等邳庄镇南部自然村。
古城学校林桥校区:
广进路以东,兴中路以西,台北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以及林桥社区其他区域的学生。
插花小学:
柳泉头、南闸、北闸、李庄、巫山等村(金光路以北,长安路以南,华明路以西,广进路以东的学生可以选择插花小学)。 接收兴中路以西进城务工子女。
古城学校(中学部):
运河大道以东、桃园路以西、台北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以及林桥社区其他区域。(兴中路以东,新农贸市场西路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可选择三十九中或古城学校)。
三十九中(中学部):
西校区:广进路以东、兴中以西、文化路以南、运河北堤以北区域;广进路以东、兴中路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以及御景嘉苑、聚诚名都、凤凰水城、御龙华府小区、上海公馆;运河街道运河南区域;
东校区:兴中路以东运河街道所属区域;邳庄镇文化路以南行政村;观澜府、赵村小区、稻花香小区、汇贤佳苑。(兴中路以东,新农贸市场西路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可选择三十九中或古城学校)。
马兰二中:
除符合三十九中、古城学校中学部以外的原彭楼辖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说明:①学校服务区域(以下简称:学区)仅作为区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使用,仅包含学区内已实际居住的住宅,不含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产项目;用途为公寓、阁楼、办公或商业的房产,不能作为购房就读学校的依据;房产开发商、房屋中介等承诺不作为购房就读学校的依据。②原则上,学区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会因城区规划布局、新建学校、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必要的调整。③采用定点学校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中小学学位。④区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含各镇(街)学校生源范围内的中小学学生。⑤各学校不接受因本次明确中小学学区产生的城区校际转学申请。
4.招生要求
(一)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入读一年级。(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与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招生范围内的一年级、七年级新生的监护人应提前了解招生的相关政策和报名流程,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报名时,凡是有房产证和网签合同的,能在网上直接体现房产信息的监护人,应及时登录《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zs.zzsedu.cn:81),将学生基本信息和佐证材料完整的上传到招生系统;凡是不能网上报名的二手房、小产权房等实行线下报名。一个需入学学生家庭内有多套房产的,由监护人自愿选择房产对应的1所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根据监护人提供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及时公布审核结果。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告知家长登录及操作方式。
需线下报名的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原则上,应为完整家庭户)、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办理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且实际入住)等招生简章中要求的材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服务学校进行线下审核。经审核后及时通知监护人,并予以公示。对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8月17日17:30前)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范围内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富余的其他学校就读。
(三)入学佐证材料提交与审验。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各种材料显示日期均应为本方案公布日之前,本方案公布之后取得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协调到学位富余学校。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再次安排适龄子女入学,具体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界定。
招生学校应及时通过户籍房产一致性验证、联网审查、实地核验等多种方式审验学生监护人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各学校对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材料严格审核,成立入户核查工作组,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对房屋产权人信息与报名对象是否一致、报名人是否实际入住等情况入户核验,确保实际入住的学生及时入学,并按照“谁核验、谁负责”的原则,填报核验记录表,经核验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就读学校确定。①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按实际地址入学。②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外)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且监护人能提供无房证明,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房产,应按照学生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③在区驻地内有户无房,如学生户籍为出生申报、无迁移,按照户籍地址入学;有户籍迁移的由区教体局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五)优待政策。对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优选人才、招商引资人员、在台台湾同胞等的子女,及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革命英烈子女,及符合条件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抗疫一线人员子女等就读小学、初中的,凭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以上学生监护人应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8月17日17:30前),持相关认定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户口本、身份证等),经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后,到服务学校申请就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六)租房者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台儿庄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确保“应入尽入”;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者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租房者需提供所租房产的不动产证等有效证件,且有相关部门备案的正规租房合同,按照证明已实际入住不少于六个月,需有居住证,经商者要求取得1年以上营业执照,务工的要求有正规的用工合同、6个月工资流水,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金。
凡符合规定的人员,请持相关证明,于8月15日-17日到区实验小学北门综合楼报名。由区教体局组织审核,审核合格后统一安排至相对就近城区指定学校(兴中路以东一年级到北园小学、兴中路以西一年级到插花小学,七年级到马兰二中)就读。
(七)转学工作安排。所需转入的学校,不存在大班额现象,申请人需符合初始年级入学条件。各学校要相对固定转学办理日期(原则上于8月25日、26日接受报名申请),设立专门转学班子,及时接待需转学人员,切实做好转学工作。
5.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工作专班,区教体局主动对接联系区自然资源、人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居住证、营业执照等入学申报证明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区教体局成立招生服务工作专班,局基教科牵头,各学校选派1名熟悉招生政策的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招生期间在区实验小学北门综合楼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招生协调、政策解读、信访接待等有关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招生工作协调联络、疫情防控、政策解读、资格审查、信访接待等各项工作。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城区各学校是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工作主体,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统一招生口径,把招生政策、服务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与招生相关的信息在学校门口张贴或通过招生简章、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招生过程中,学校实行首问责任制,维持好现场秩序,主动做到服务热情、细致耐心。报名结束后,认真复核报名材料,主动公示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招生工作中,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防疫工作要求,精心设计、周密组织、细化措施,做好现场报名、材料审核等各环节的防护工作,安排专人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组织扫描场所码,引导报名人员保持1米距离,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各学校不得组织线下招生说明会等集中招生宣传活动。
(四)严厉打击制假造假现象。各学校入学资格审核小组要与自然资源(房产)、公安等部门密切合作,严格房产等信息审核,一经发现造假行为立即报案。监护人对因提供证件不实影响孩子入学负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各学校要随招生方案公布本校招生咨询电话、举报电话,要设置家长咨询、信访接待室,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咨询和监督,妥善处理家长信访事宜。对于因招生工作组织不当、相互推诿等而出现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自8月15日开始,8月20日前完成招生审核工作。8月25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电子版(发至tezjjk6681676@163.com)和纸质版交区教体局基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