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的面试;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的面试。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但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不可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具体科目代码见附件1)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的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在面试时一并考核;小学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的笔试科目为小学类别的科目一和科目二。请有意报考上述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科目报考。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部署安排,自2021年6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进行相应调整,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科目名称调整后,在新的考试大纲颁布之前原科目考试大纲仍然适用,考生已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目成绩仍然有效。
3.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4.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5.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各科考试。
6.申请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的公共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学科结合面试进行考核。
7.笔试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