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卫人发〔2022〕8号)。该通知印发后,我办先后接到一些咨询电话,为方便申报参评人员理解文件精神,现就相关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NO 1:哪些可作为专业能力评价材料?
答:(1)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本人主持、主诊、主治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公共卫生专业申报参评人员提交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等;药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全程参与用药查房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处方点评报告、药品质量分析检测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分析和处置报告等;护理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参与护理的抢救或死亡病案、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病案、质量持续改进案例等;技术类专业申报参评人员提交参与检查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特殊检查操作优化方案、质控考核与室内质控分析报告、卫生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报告或能力验证报告、病案信息技术处理案例、现代医院管理优化方案等。
(2)其他可代表本人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材料。
NO2:对专业能力评价材料时间上有哪些要求?
答:任现职期间5个不同年度每年1份病案或其他材料(共5份)。
划重点:时间为任现职期间,任现职超过5年的,由申报参评人员自己选择其中任意5个不同年度,每年1份共5份(提交复印件即可),不必多提交。
NO3:哪些可作为成果代表作?
答:申报参评人员认为能代表本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材料。以下内容中的任意一项均可作为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如没有以上6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也可选择其他材料作为代表作参评,不拘形式,但内容要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相关。
划重点:论文不是必备条件,没有论文的可提供其他材料,如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NO4:对业绩成果代表作有哪些要求?
答:提供任现职期间的1项代表作(复印6份)。
划重点:时间为任现职期间,只要1项代表作,选自己认为能代表本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不必多提交,不必提交原件,复印6份即可。
NO5:答辩怎么进行?
答:答辩由申报参评人员先口头报告代表作情况,再由评委根据申报参评人员提交的专业能力评价材料和业绩成果代表作现场提出问题,申报参评人员当场答辩,评委根据申报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和答辩情况评分。
划重点:答辩由评委现场提问,申报参评人员当场作答。问题由评委根据申报参评人员提交的专业能力评价材料和业绩成果代表作提出,所以一定要提前熟悉自己提交的材料。
NO6:进修、借调到其他单位的,可否用在进修、借调单位工作期间的病案?
答:只要是申报参评人员主持、主诊、主治或参与的病案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