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时间: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
三、体检集中地点:红安县天舒广场
四、体检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于7月22日上午7:50前到红安县天舒广场集中,然后由工作人员带队统一到体检机构参加体检。考生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医院相关规定,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作弊处理,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严禁考生家属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不要戴金属饰品。体检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体检考生须交纳体检费,由医院现场收取。体检费用考生先行垫付,待参加完岗前培训,正式上岗后由所在服务单位报销。
6.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
7.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可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请进入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通讯畅通,按期参加体检,逾期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被招募选派。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