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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滨海新区幼儿园二次招生公办幼儿园名单(塘沽、汉沽、大港区域)

时间:2022-07-14 11:07:00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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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2〕11号)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工作环节,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思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简化招生工作流程,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巩固学前资源建设成效,限度为幼儿提供学前教育学位,加强管理,科学引导,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区教体局成立由分管学前教育副局长任组长,学前教育室、职成教育室、计划财务室、监察审计室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有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6月25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2日(星期六)开始招生。

  (三)招生范围:

  1.公办幼儿园

  (1)塘、汉、大区域公办园:按照幼儿园对应派出所划定的范围招生,优先招收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2)各开发区公办园:依据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招生。

  (3)企业办幼儿园:在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附近小区的适龄儿童。

  2.民办幼儿园:塘、汉、大区域民办幼儿园依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滨海新区户籍及非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各开发区民办幼儿园按照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招生。

  (四)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要按照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住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1.公办幼儿园

  (1)塘、汉、大区域公办园: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资格验证、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方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采取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方法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人数,直接录取;若学位未满,启动二次招生,直至录满为止。二次招生安排以区教体局发布通知为准,招生办法按幼儿园二次招生简章执行。

  (2)各开发区公办园、企业办幼儿园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完善招生措施,落实招生责任。

  2.塘、汉、大区域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各开发区民办幼儿园按照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办法执行。

  四、时间安排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招生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公布招生信息:按全市统一时间,在区政府和“天津滨海教育”公众号上公布天津市滨海新区2022年招生幼儿园名单。

  (二)张贴招生简章:6月25日-7月1日,各级各类幼儿园张贴2022年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三)开始正式招生:7月2日

  1.塘、汉、大区域公办园

  (1)网上信息采集。7月2日-3日,适龄儿童家长按照招生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现场资格验证。7月9日-10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住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拟报幼儿园进行验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应为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3)电脑随机等额派位。7月14日-15日,验证合格的适龄儿童参加电脑随机等额派位录取,公证处予以公证,当天公布录取结果。

  (4)根据各园录取情况,7月15日公布学位未满进行二次招生的幼儿园名单。

  2.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民办幼儿园:7月2日-15日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招生各环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