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要求,结合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情况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现将全省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于8月1日至7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于8月7日举行。
具体安排如下:
二、考务日程安排
(一)2022年7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雄安新区改发局,公布2022年度会计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
(二)2022年7月25日-8月7日,初级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2022年8月1日-8月7日,高级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三)2022年8月1日-8月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8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四)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
9月3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
三、考试退费
因考试时间调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在2022年7月1日至5日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rygl.hebcz.cn/)申请退还考试费用,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二)考生要按照报考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