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花千坊

内蒙古2022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呼和浩特市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时间:2022-06-07 11:21:00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     [字体: ]
【#经济师考试# #内蒙古2022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呼和浩特市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忧考网从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了解到,内蒙古2022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呼和浩特市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image.png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全区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工作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一码一卡及核酸报告)


  考生“青城码”和“国家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当日更新),持本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精确到小时。对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区、旗来(返)呼人员(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须满足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方可参加考试。


  (二)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青城码”非绿码的;


  3.2022年5月28日(含)以后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4.2022年6月4日(含)以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县、区、旗)旅居史的;


  5.2022年6月4日(含)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6.2022年6月11日(含)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三)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健康监测7天内的考生,次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县、区、旗)旅居史,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自我健康监测


  考生须在6月4日开始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需自备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赴考准备。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我区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区,非必要不出所在盟市。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5.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两证一码一卡及核酸检测报告”,即身份证件、准考证、健康码、行程卡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备查。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身份核验时摘除口罩。


  2.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和“就诊”等相关处置。


  3.自觉保持入场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拥挤。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四、考生应按照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为更好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第62号公告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第64号公告进一步加强对二连浩特市入(返)呼人员管控工作。


  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2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