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以下简称认定申请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溪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环节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当前国家、辽宁省和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上半年本溪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认定申请人务必充分知晓并遵照执行。
一、参与现场确认的认定申请人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本溪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本溪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即可查询本溪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充分了解本溪市对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认定申请人应于现场确认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认定申请人,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三、认定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认定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认定申请人;
(三)隔离期未满、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认定申请人(依据本溪市或出发地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封控区、管控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认定申请人;
(五)进入确认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防疫人员综合研判不具备认定条件的认定申请人;
(六)“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异常,经防疫人员综合研判不具备认定条件的认定申请人。
若认定申请人存在不得参加认定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认定现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认定申请人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版,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
(二)本溪市域内认定申请人(认定前14天内,仅有本溪市旅居史或行程,没有出本溪市史,且不属于“认定当天不得参加认定的情形”),应提供本人认定前48小时内本溪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本溪市域外认定申请人(认定前14天内,有本溪市以外旅居史或行程,且不属于“认定当天不得参加认定的情形”),须提供本人认定前48小时以内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发地或本溪市所在地均可)以及认定前24小时内本溪市所在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应间隔24小时以上。
本溪市域外认定申请人到达本市后,应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备,不得随意流动,不得参加与认定无关的活动。
(四)认定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参加认定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符合要求,避免影响参加认定。
五、认定申请人到达认定地点,在入口防疫检测点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并提前准备好(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辽事通健康码”(绿码);(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4)本人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测温。经现场核验,“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确认地点。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防疫人员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认定。
六、请认定申请人做好自我防护
(一)认定申请人在认定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在公共场所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建议认定申请人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二)认定当天,认定申请人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认定期间,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规范佩戴。
(三)认定申请人应了解确认地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认定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确认地点。认定当天,认定申请人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确认地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认定申请人自行认定,陪行人员不得进入认定点和在周围聚集。
(四)认定结束后,认定申请人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不准交谈,要保持安全距离。
七、认定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22年上半年本溪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八、认定申请人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资格,终止认定;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次认定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本溪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认定申请人密切关注本溪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相关通知通告,保持注册用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本溪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