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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时间:5月14日

时间:2022-05-10 11:15:00   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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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将于5月14日举行。我市共有10647名考生报名参加,设有10个考点,375个考场。考生们在全力迎考的同时,还须认真了解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疫要求。


  一、考试地址





  二、考试时间





  三、考场规则


  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2.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注意:一旦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进考场,不论主观上是否故意、不论是否使用,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切记!


  四、相关法律法规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违纪处理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作弊处理


  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3.特别提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参加考试的。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4.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疫情防控要求


  1.非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地


  考生须于考前14天通过“浙里办”或“支付宝”APP完成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的申领。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非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地。考前14天内有省外活动轨迹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活动轨迹的考生要及时向就读高校报告。在外地的考生适当提前返回考点所在地,以免影响考试。


  考生考前14天出现“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或有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就读高校报告。考前一天或考试当天发生以上突发情况时及时向考点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2.打印准考证,备好核酸报告


  考生应于考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前需按提示在相应界面如实填写健康状况。无浙江“健康码”或“健康码”异常者无法线上打印准考证的,请及时与考点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联系。考点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联系方式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在“浙江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服务平台查看。


  考生进入考点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须在我省检测,纸质、电子均可),并符合浙江“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


  处于日常健康监测期(含防范区)的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间隔≥24小时,第二次须在我省检测,纸质、电子均可)。


  3.配合考点管理,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高度重视交通、住宿、饮食安全,事先了解考点交通拥堵情况。赴考时尽量提前出行,为入场检查、体温检测留出足够的时间。考生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包括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但不得妨碍身份验证。


  考生每次进入考点时均须配合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进入考点和考场时注意控制入场速度,保持间距,防止人员拥挤,不扎堆聚集聊天。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考生健康监测异常或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等症状,须及时报告并配合应急处置。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如遇疫情变化防控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