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教育对象
2022年天津武清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2022年天津武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2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查看并学习。
(二)专业科目。应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执行。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另外,对于财政部近期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等要予以重点关注。
3.继续教育方式及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执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cn)上海花千坊左侧“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中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应通过“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由各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2022年天津武清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以前年度(含2018年)的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9至2021三个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
4.继续教育登录入口